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中共灌南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中共灌南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共灌南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细则》(苏办发〔2016〕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中共灌南县人民政府党组(以下简称党组)是中共灌南县委(以下简称县委)在县政府设立的领导机构,在县政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县政府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全面贯彻《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 讨论和决定县政府下列重大事项:需向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需要党组提前讨论的事项;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体安排;下级单位、机关和直属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 政治组织纪律
第七条 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八条 坚持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第九条 坚持党组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对执行省委、市委和县委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及时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集体领导权威。党组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事先须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须事先经党组书记审阅后,报县委批准。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可与县长办公会议合并召开。党组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十三条 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四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进行充分讨论。讨论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五条 党组会议应由专人如实记录,按规定存档备查。党组会议内容根据需要编发党组会议纪要,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党组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负责督办和落实,及时将督办结果口头或书面向党组书记报告,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
第十六条 每年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第五章 自身建设
第十七条 认真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统筹抓好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首要任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十九条 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具体办法》,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持之以恒反“四风”、树新风。
第二十条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县政府党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 月28日印发